(一)俱乐部选拔赛后,各俱乐部需上报俱乐部队员名单,名单包括10名队员、1名领队和1名教练。在后续的分区赛、总决赛中,每一阶段正式参赛的6名队员都产生于该名单上的10名队员。
(二)在分区赛、总决赛中,每一阶段正式参赛的6名队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性别要求:必须为5名男队员和1名女队员的组合形式;
2、身份要求:6名参赛队员的身份组成形式有以下两种:
形式一:5名业余球员和1名职业球员或职业教练。其中,业余球员必须符合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审定的,由苏格兰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及美国高尔夫球协会的2004年版《高尔夫规则》(中文版)中关于业余身份的界定;职业球员或职业教练必须已通过中高协注册(含通过2007年职业比赛参赛资格考试获得参加职业比赛资格的球员)。
形式二:6名业余球员。其中,业余球员必须符合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审定的,由苏格兰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球俱乐部及美国高尔夫球协会的2004年版《高尔夫规则》(中文版)中关于业余身份的界定。
关于业余球员的国籍要求:
1)当俱乐部队为5名业余球员和1名职业球员或职业教练时,其国籍组成形式有以下四种:
形式一:5名中国大陆籍业余球员;
形式二:4名中国大陆籍业余球员、1名非中国大陆籍业余球员;
形式三:3名中国大陆籍业余球员、1名非中国大陆籍业余球员、1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余球员;
形式四:3名中国大陆籍业余球员、2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余球员。
2)当俱乐部队为6名业余球员时,其国籍组成形式有以下四种:
形式一:6名中国大陆籍业余球员;
形式二:5名中国大陆籍业余球员、1名非中国大陆籍业余球员;
形式三:4名中国大陆籍业余球员、1名非中国大陆籍业余球员、1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余球员;
形式四:4名中国大陆籍业余球员、2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余球员。
3、关于业余球员的会籍要求:俱乐部代表队中业余球员必须具备在该俱乐部的记名会籍,且该会籍在2007年内有效。
备注:为保证赛事的公平,确保参赛球员符合参赛资格,每轮俱乐部选拔赛结束后组委会要求各参赛俱乐部提交俱乐部选拔赛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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