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高尔夫球俱乐部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的主办单位为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 (一)权利 1、主办权: 主办单位拥有联赛的所有权,负责联赛(含俱乐部选拔赛、分区赛和总决赛)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确保联赛是中国规模最大的高尔夫球俱乐部比赛。 2、电视、拍照、广播、网络视频专有权。 3、广告所有权: 主办单位拥有联赛的广告专有权(包括联赛的商业开发、包装推广及经营等权利),可按有关合同授予联赛相关单位或协议分配。 4、联赛标志、会徽、会歌、吉详物等联赛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二)职责 1、制订联赛手册及相关的规定。 2、对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进行指导、检查和协调。 3、对参赛俱乐部进行注册和管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核。 4、提供分区赛和总决赛的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 5、审定经营推广计划,组织协调经营推广活动。 6、做好联赛推广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各参赛俱乐部、和赞助商等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并协助赞助商、新闻媒体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获得赛区、参赛俱乐部和有关方面的支持与配合,以利于联赛的宣传、推广及商业开发。 7、主办评比表彰活动。
二、推广单位 联赛的独家推广单位为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经纪)。 (一)权利: 1、联赛推广权 中体经纪负责联赛的推广工作-----(包括联赛的商业开发、联赛宣传推广,联赛形象包装设计等)。 2、主办单位授予的其他相关权利。 (二)职责: 1、合理开发联赛的市场资源,为联赛的发展获得持续性的经济支持。 2、做好联赛及参赛俱乐部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将联赛打造成国内的品牌赛事。 3、协助主办单位制订联赛手册及相关规定。 4、派专人在联赛组织委员会任职,负责管理联赛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务。 5、配合主办单位对竞赛承办单位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协调。 6、协助协办单位进行赛事宣传推广工作。 7、承办分区赛、总决赛及相关联赛宣传推广活动。 8、为联赛组委会、参赛俱乐部及联赛赞助提供必要服务。三、承办与协办单位 (一)承办单位:权力与责任 1、依照主办单位制定的有关条例组织管理比赛。 2、根据联赛组委会的要求,执行联赛广告宣传推广工作。 3、配合联赛组委会、赞助商、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推广工作。 (二)协办单位:权力与责任 1、配合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完成有关工作。 2、履行与主办单位签署的有关协议。 (三)各阶段分工如下: 1、俱乐部选拔赛阶段 承办单位:各参赛俱乐部 协办单位:省级高尔夫球协会,比赛场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训竞处(管理中心)、或其授权并在其监督下的市(州、区)体育局,联赛冠名赞助商 2、分区赛、总决赛阶段 承办单位:中体经纪 协办单位:省级高尔夫球协会,比赛场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训竞处(管理中心)、或其授权并在其监督下的市(州、区)体育局,联赛冠名赞助商
四、联赛组委会 联赛组委会(简称“组委会”)为本次联赛组织工作的领导机构,由联赛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负责指导联赛组织运行工作。 (一)组成: 组委会主任由主办单位领导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主办单位、推广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赞助商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有关机构 联赛组委会下设竞赛部、新闻宣传部、秘书处(联赛办公室)、市场推广部、安保部、纪律委员会、督导委员会,其人员由组委会决定 1、竞赛部 由中高协相关负责人、联赛推广单位代表及各赛区竞赛负责人组成。负责解释竞赛规程、编排竞赛日程,审查参赛资格,收受申诉、申请等文函,负责联赛裁判员、比赛监督的培训、考核、选派、评估等工作,负责调查裁判员违纪事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发送有关联赛通知,组织评选联赛各奖项,处理联赛日常竞赛事务。 2、新闻宣传部 由中高协新闻发言人、联赛推广单位代表及各赛区新闻负责人组成。负责联赛新闻宣传、发放及管理记者证,协调各方面做好联赛新闻宣传工作。 3、秘书处(联赛办公室) 由中高协相关负责人、联赛推广单位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定期召开有关会议,集中讨论联赛有关问题,集中汇总联赛各种文件,登记有关联赛的各项收入和开支。 4、市场推广部 由中高协相关负责人、联赛推广单位代表、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各俱乐部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联赛市场调查和已签约的赞助商的服务、接待,潜在赞助商的邀请等。组织有关推广活动,协调各赛区推广工作,对出现的违纪广告提出处理意见。 5、安保部 由中高协相关负责人、联赛推广单位代表、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各俱乐部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各举办比赛俱乐部要有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保障联赛期间参赛人员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各类危险事件的发生。如遇突发事件,有能力迅速解决。 6、纪律委员会 由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中高协有关负责人、联赛推广单位代表及独立公正人士组成。根据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和比赛监督、裁判员的工作汇报,依据《联赛手册》的有关规定,处理联赛期间的各类违纪违规事件。 7、督导委员会 由具有丰富赛事组织经验,在业内受到广泛尊重的高尔夫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对联赛的赛事组织进行技术支持,提供赛事组织的专业意见,赴赛区进行有关指导,并出席联赛有关会议和活动。 8、电视委员会 由中高协代表,联赛推广单位代表,联赛合作媒体代表组成。负责联赛电视宣传推广的监督与管理。 (三)人员构成 名誉主任: 田纪云(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名誉主席) 胡启立(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名誉主席) 顾 问:袁伟民(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主席) 主 任: 崔大林(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执行主任: 张小宁(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主任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王俊生(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 磊(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主任:王立伟(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副主任) 孙晓东(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 主 任: 崔志强(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副主任) 王延梅(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办公室主任) 宋迎春(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经管部部长) 杨 杰(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四部部长) 孙立平(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施 弘(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别克市场营销部长) 王禹平(广东省体育局副局长) 胡志华(海南高尔夫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谢向东(广西省高尔夫协会主席) 陈挺成(福建高尔夫协会秘书长) 王 茹(贵州省高尔夫协会秘书长) 肖爱山(湖北高尔夫协会主席) 查大林(云南体育局局长、高尔夫协会副主席) 聂明阮(江西省体育局副局长、江西高尔夫协会常务副主席) 秦信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重庆市高尔夫协会主席) 朱 玲(四川体育局局长、高尔夫协会主席) 陈瑞鼎(安徽高尔夫协会常务副主席、原安徽省人大副主任) 宋文平(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山东省高尔夫球协会副主席) 祝嘉铭(中国高尔夫协会副主席、上海高尔夫协会主席) 吕建明(浙江省高尔夫协会副主席) 严成根(江苏省高尔夫协会副会长) 李士林(北京高尔夫球协会副主席) 郭厚诚(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李 晨(黑龙江省高尔夫协会主席) 董世平(吉林体育总会秘书长、高尔夫协会筹备负责人) 宋 凯(辽宁体育局副局长) 黄东生(天津市体育局副局长、天津高尔夫协会副主席) 王学仲(河北高尔夫常务副主席) 张振河(河南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河南省高尔夫球协会主席) 吴长龄(陕西体育局副局长、高尔夫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李光明(新疆自治区体育局党组书记、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自治区高尔夫球运动协会主席) 李 舜(湖南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省高尔夫协会副主席) 庞 政(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四部副部长) 李 珊(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经管部副部长) 瞿优远(湖南体坛周报社社长) 委 员:宋亮亮(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四部) 高雪梅(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高尔夫部部长) 宋丽丽(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别克市场营销部品牌总监) 分赛区的各地方高协秘书长 承办分赛区的俱乐部总经理 赞助商 秘 书 长:杨杰(兼)、宋迎春(兼) 常务副秘书长:宋亮亮(兼) 副秘书长:于明(兼)、高雪梅(兼)、 易 寒(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别克市场营销部品牌策略组经理) 竞赛部 部 长:宋亮亮(兼) 副部长:张缤文: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经管部 惠陈隆: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高尔夫部副部长 新闻宣传部 部 长:王延梅(兼) 副部长:王姝: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办公室 文 凡: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高尔夫部 何 璐: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高尔夫部 市场推广部 部 长:孙立平(兼) 副部长:金宏文: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经管部 高雪梅(兼) 李宇洁: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别克高尔夫品牌经理 秘书处 部 长:张闫: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副部长:于明(兼) 王伟: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高尔夫部 安保部 部长:惠陈隆(兼) 副部长:王大鹏:中体经纪管理有限公司高尔夫部 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立伟(兼) 委员:王延梅(兼) 宋迎春(兼) 杨杰(兼) 庞政(兼) 孙立平(兼) 宋亮亮(兼) 特邀督导成员5名 裁判长1至2名 协会代表 督导委员会 特邀督导:戴耀宗:富通环球有限公司董事 陈亚雄:亚龙湾高尔夫俱乐部董事、总经理 杨辉光:春城高尔夫俱乐部总经理 陈朝行:中信朝向高尔夫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景纯:深圳高协副主席、秘书长 督 导:由联赛组委会选派 电视委员会 主任:王立伟 副主任:孙立平单明言明高雪梅
(四)职责 1、注册报名阶段:
- 确定俱乐部注册、报名方案,主办单位与俱乐部和省市高协签署有关协议。
- 制订各阶段比赛的竞赛时间、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
- 制订比赛运营方案。
2、俱乐部选拔赛阶段:
- 登记备案俱乐部提交的俱乐部选拔赛实施计划表、比赛成绩表和俱乐部代表队登记表。
- 对联赛进行整体宣传报道。
- 对俱乐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提供基本广告的制作及实施经费。
- 提供奖杯、奖品和纪念品。
- 委托俱乐部所属省市级高协进行督导。
3、分区赛(总决赛)阶段:
- 组织和管理比赛。
- 承担推广和宣传工作。
- 委派比赛监督、裁判及工作人员。
- 为参赛队提供住宿。
- 总决赛为参赛队提供竞训补贴。
- 邀请各省级高协代表1名参加所属区域的分区赛和总决赛(但是作为协办单位的省级高协可以有2名),并负担当地食宿接待。
五、省级高协的职责和权益: 各省级高尔夫球协会作为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的会员单位,有责任积极协助中高协举办2008别克中国高尔夫球俱乐部联赛,省级高协在联赛的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职责和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报名阶段职责和权益:(联赛的协办单位) 1、与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签订联赛工作协议,并认真学习联赛手册和其他有关文件。 2、负责将《2008别克中国高尔夫球俱乐部联赛手册》和《俱乐部参赛协议书》转发给其区域俱乐部,督促其报名参加联赛,并及时向联赛组委会提供收集的报名反馈情况。 (二)俱乐部选拔赛职责和权益:(俱乐部选拔赛的协办单位) 1、按照联赛竞赛规程督导俱乐部选拔赛,并检查落实俱乐部选拔赛的竞赛和推广工作(详见联赛手册第二章与第三章的有关内容) 2、收集汇总本区域内俱乐部的俱乐部选拔赛实施计划表、比赛成绩表和俱乐部代表队登记表。 3、享有联赛组委会规定的广告权益。(详见联赛手册第三章的有关内容) 4、有权获得联赛组委会提供的俱乐部选拔赛督导经费。(详见与主办单位的工作协议) 5、需要提交选拔赛照片和完成规定的新闻报道量。(详见与主办单位的工作协议) (三)分区赛和总决赛职责和权益:(分区赛和总决赛所在区域的协办单位) 1、所有省级高协享有派遣1名代表参加所在区域分区赛和总决赛的权益(但是作为协办单位的省级高协可以有2名代表参加),组委会负担当地食宿接待。 2、举办地省级高协有权获得联赛组委会提供的分区赛(总决赛)协办经费,但需完成有关的新闻宣传工作。(详见与主办单位的工作协议) 3、拥有联赛组委会为举办地省级高协提供的广告权益。(详见联赛手册第三章的有关内容) 4、协助联赛组委会做好参赛俱乐部、赞助商、媒体的接待工作。 5、协助联赛组委会处理当地的政府公关事务。 6、协助联赛组委会完成其他工作。
六、参赛俱乐部的职责和权益: 参赛俱乐部是联赛的参赛单位同时也是俱乐部选拔赛的承办单位,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职责和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阶段职责和权益: 1、首次报名参赛的俱乐部须填写联赛手册附录一的《2008别克中国高尔夫球俱乐部联赛注册表》,并向联赛组委会办理注册手续。 2、注册俱乐部在交纳08年的参赛费用,并与主办单位签订《俱乐部参赛协议书》后,即成为联赛参赛单位。成为联赛参赛单位的俱乐部将有资格优先承办中高协主办的国际国内高尔夫球比赛,并可优先获得参与中高协主办的行业内有关活动的权益。 (二)俱乐部选拔赛阶段的职责和权益:(俱乐部选拔赛的承办单位) 1、遵循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要求,按时将俱乐部选拔赛实施计划表和比赛成绩表提交给所属省级高协和联赛组委会。 2、认真履行《俱乐部参赛协议书》规定的推广职责,并享有《俱乐部参赛协议书》规定的各种权益。 3、有权获得联赛组委会提供的俱乐部选拔赛基本广告制作和实施经费。(详见联赛手册第三章的有关内容) (三)分区赛和总决赛阶段的职责和权益:(联赛的参赛队伍) 1、遵循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要求,按时将俱乐部代表队登记表提交给所属省级高协和联赛组委会。 2、严格遵照竞赛规程参加联赛。 3、积极参与由联赛组委会组织的联赛推广活动。 4、认真研究和反复核实竞赛规程和具体赛程中关于本队比赛的全部场次,并及时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杜绝延误比赛事件发生。对原定赛程里经联赛组委会同意做出的变动决定,要服从安排,尽快准备,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5、拥有球队冠名、服装赞助商和其他供应商的商业开发权益,所获收益全部归俱乐部所有。(详见联赛手册第三章) 6、参加分区赛、总决赛时,各队在训练比赛中须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详见联赛手册第三章) 7、各参赛俱乐部须委派专人负责自身俱乐部宣传推广工作,联赛组委会鼓励各参赛俱乐部组织会员及亲属助威团参加分区赛和总决赛,活动内容及人数需上报组委会审批,得到组委会同意批复后,方可实施。 8、参加分区赛的俱乐部有权享有组委会提供的住宿接待。取得分区赛前8名的队伍有权获得联赛组委会提供的奖品。 9、参加总决赛的俱乐部有权享有组委会提供的住宿接待和竞训补贴。(补贴分配请见联赛手册第二章) 10、有意愿申请举办分区赛和总决赛的俱乐部请注意填写附录二中的有关内容。(俱乐部选拔赛实施计划表) 11、参加分区赛、总决赛的俱乐部提前将队伍抵达赛区的时间、航班(车次)通知联赛组委会,组委会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联赛组委会承担市内的交通费。(每支球队只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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